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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1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蒲心智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林祐成
代理人
楊婷鈞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歐恩廷
相對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理人
陳志源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代理人
湯宗翰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喬湘泰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理人
李佳珊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賴偉雄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朱道康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軒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代理人
鄭穎聰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蓋債務人負債總額若過大,其因更生程序而被免責之負債額即相對提高,此對債權人造成之不利益過鉅。且負債總額超過一定之數額,益可見其債務關係繁雜,亦不適於利用此簡易程序清理債務,自有限制其負債總額之必要(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立法理由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積欠無擔保債務700萬974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前置調解,惟調解不成立,爰向本院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經本院通知全體債權人陳報債權金額,債權人陳報之金額即如附表所示,且為聲請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06頁),堪認債務人積欠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達1,463萬6,031元,已逾1200萬元,核與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更生聲請之要件不符,依其情形尚非可以補正之事項,依法應逕予駁回。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第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芯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數額(新臺幣/元) 備註 1 國泰世華銀行 債權數額:1,350,051元 本金:321,522元 利息:1,028,529元 本院卷第69-75頁 2 遠東銀行 債權數額:606,796元 本金:142,841元 利息:463,955元 本院卷第101頁 3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334,369元 本金:109,698元 利息:224,671元 本院卷第105頁 4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986,455元 本金:235,061元 利息:732,484元 期前利息:18,910元 本院卷第107頁 5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566,623元 本金:132,341元 利息:350,942元 期前利息:83,340元 本院卷第117頁 6 台北富邦銀行 債權數額:1,053,453元 本金:248,346元 利息:805,107元 本院卷第129-131頁 7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363,002元 本金:87,465元 利息:275,537元 本院卷第137-139頁 8 安泰銀行 債權數額:2,899,045元 本金:962,691元 利息:1,936,354元 本院卷第115頁 9 土地銀行 債權數額:641,396元 本金:182,993元 利息:458,403元 本院卷第141-143頁 10 台中商銀 債權數額:120,995元 本金:30,000元 利息:90,995元 本院卷第147-151頁 11 玉山銀行 債權數額:876,003元 本金:199,602元 利息:317,345元 期前利息:359,056元 本院卷第153頁 12 板信銀行 債權數額:735,386元 本金:349,000元 利息:386,386元 本院卷第163-167頁 13 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969,647元 本金:537,017元 利息:432,630元 本院卷第175頁 14 星展銀行 債權數額:1,848,810元 本金:492,175元 利息:1,356,635元  1.調解卷第187頁 2.債權人未陳報,依前置調解債權明細表所載為準 15 賴偉雄 債權數額:684,000元 債權人未陳報,依聲請人於調解程序陳報數額為準 16 朱道康 債權數額:600,000元 債權人未陳報,依聲請人於調解程序陳報數額為準 合計:1,463萬6,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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