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1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林祐成
- 代理人
- 楊婷鈞律師(法扶律師)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代理人
- 歐恩廷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英明
- 代理人
- 陳志源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代理人
- 湯宗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代理人
- 喬湘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代理人
- 李佳珊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平川秀一郎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安孚達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豫文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賴偉雄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朱道康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承軒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成
- 代理人
- 鄭穎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文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蓋債務人負債總額若過大,其因更生程序而被免責之負債額即相對提高,此對債權人造成之不利益過鉅。且負債總額超過一定之數額,益可見其債務關係繁雜,亦不適於利用此簡易程序清理債務,自有限制其負債總額之必要(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立法理由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積欠無擔保債務700萬974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前置調解,惟調解不成立,爰向本院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經本院通知全體債權人陳報債權金額,債權人陳報之金額即如附表所示,且為聲請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06頁),堪認債務人積欠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達1,463萬6,031元,已逾1200萬元,核與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更生聲請之要件不符,依其情形尚非可以補正之事項,依法應逕予駁回。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第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數額(新臺幣/元) 備註 1 國泰世華銀行 債權數額:1,350,051元 本金:321,522元 利息:1,028,529元 本院卷第69-75頁 2 遠東銀行 債權數額:606,796元 本金:142,841元 利息:463,955元 本院卷第101頁 3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334,369元 本金:109,698元 利息:224,671元 本院卷第105頁 4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986,455元 本金:235,061元 利息:732,484元 期前利息:18,910元 本院卷第107頁 5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566,623元 本金:132,341元 利息:350,942元 期前利息:83,340元 本院卷第117頁 6 台北富邦銀行 債權數額:1,053,453元 本金:248,346元 利息:805,107元 本院卷第129-131頁 7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363,002元 本金:87,465元 利息:275,537元 本院卷第137-139頁 8 安泰銀行 債權數額:2,899,045元 本金:962,691元 利息:1,936,354元 本院卷第115頁 9 土地銀行 債權數額:641,396元 本金:182,993元 利息:458,403元 本院卷第141-143頁 10 台中商銀 債權數額:120,995元 本金:30,000元 利息:90,995元 本院卷第147-151頁 11 玉山銀行 債權數額:876,003元 本金:199,602元 利息:317,345元 期前利息:359,056元 本院卷第153頁 12 板信銀行 債權數額:735,386元 本金:349,000元 利息:386,386元 本院卷第163-167頁 13 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969,647元 本金:537,017元 利息:432,630元 本院卷第175頁 14 星展銀行 債權數額:1,848,810元 本金:492,175元 利息:1,356,635元 1.調解卷第187頁 2.債權人未陳報,依前置調解債權明細表所載為準 15 賴偉雄 債權數額:684,000元 債權人未陳報,依聲請人於調解程序陳報數額為準 16 朱道康 債權數額:600,000元 債權人未陳報,依聲請人於調解程序陳報數額為準 合計:1,463萬6,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