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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張智棠

  • 原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維多益有限公司法人楊玉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123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李沐澤 被 告 維多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智棠 被 告 楊玉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鄭汶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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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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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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