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五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五三號
- 原告
- 台灣土地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壬○○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癸○○○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辛○○
- 被告
- 天邁工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官 陳邦豪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