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79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793號
- 上訴人
- 天立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夏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重訴字第793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陸仟壹佰陸拾柒萬零玖佰壹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捌拾叁萬貳仟壹佰柒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