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244號
- 原告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定方
- 訴訟代理人
- 陳昆明律師
- 被告
- 林博章
- 被告
- 林慶宗
- 被告
- 富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秀澤
- 訴訟代理人
- 蘭銘洋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郝龍斌
- 訴訟代理人
- 廖學興律師
林倖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更一字第217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9年12月1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更一第字第217號、100年度訴更二字第113號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065號、102年度判字第821號判決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