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10號
- 上訴人
- 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日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陳雲英
- 上訴人
- 林秋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唯丞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萬貳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