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 上訴人
- 闕秀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闕梅桂因99年度重訴字第869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貳拾壹萬伍仟玖佰陸拾壹元(本訴部分1,074,414元+反訴部分1,141,547=2,215,961),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叁萬肆仟肆佰陸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