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金簡字第6號

返還融資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周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金簡字第6號

上訴人
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武憲
被上訴人
温雅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融資借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8日裁定命其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03年8月1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三、上訴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金簡字第6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融資借款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