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81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8167號
- 原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忠銘
- 訴訟代理人
- 尤仲瑜
- 被告
- 大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彥臻
- 被告
- 台灣泰瑞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建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816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