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1933號
- 反訴原告
- 黃傑齊
- 反訴被告
- 林嵩暉
- 訴訟代理人
- 郭峻誠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三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反訴原告之反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應與本訴行不同種訴訟程序,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前段、第260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此所稱之「相牽連」,乃指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與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間,或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與作為本訴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間,兩者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關係密切,審判資料有其共通性或牽連性者而言;換言之,為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或作為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與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同一,或當事人兩造所主張之權利,由同一法律關係發生,或為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與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其主要部分相同,方可認為兩者間有牽連關係(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100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反訴原告起訴主張:反訴被告自民國110年12月30日在臉書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發表文章內容,另於112年6月29日增加如附表二所示之發表文章內容之文字標籤,並有如附表二所示字句已侵害反訴原告之名譽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反訴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4萬元等語。並聲明:㈠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14萬元,及自反訴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經查,反訴原告於112年6月16日提起本件反訴,並主張略以:反訴原告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提出告訴,經臺北地檢署將訴外人陳秋源分案以110年度偵字第36131號於110年12月20日(按應係指110年12月「20日」之偵查庭期日,民事反訴起訴狀此部分日期應有誤繕)開庭審理,依據當日筆錄,檢察官問:「對於本署以電子郵件詢問GIA結果,告訴人(按即反訴原告)確實是該校的畢業生...」,陳秋源遂當庭賠償、道歉與反訴原告和解。反訴原告乃於110年12月30日在所管理之臉書帳號「全民鑑寶法知網」刊登「對於林嵩暉案件我們已有表態,提出司法訴訟。司法訴訟打的是過程與結果,在整個過程中,1.我們讓他為自己的烏龍行為,支付了高額的律師費外,2.最重要的是臺北地檢署認證了花輪哥的GIA G.G.證書。階段性的任務已經完成,謝謝大家!」。嗣後,反訴被告因對上開和解不滿,乃為如附表二所示侵權行為事實,有其民事反訴起訴狀、民事答辯㈢暨反訴準備㈡狀、民事答辯㈤暨民事準備㈣狀可參(本院卷一第156-224頁;本院卷二第129-130頁、第393-397頁)。從而,反訴被告於本訴所主張之事實乃附表一所示事實(見本院卷二第347頁),可知反訴被告於本訴主張者乃反訴原告在附表一發文內容之時間(即110年9月26日、29日、30日)所發布如附表一「妨害名譽字句」欄位所示之特定字句是否構成侵害其名譽權之侵權行為,而反訴原告於反訴主張如附表二之侵權行為事實-係針對反訴被告在110年12月30日所發表之關於「黃傑齊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等言論及其於112年6月29日新增之文字標籤,是以反訴主張之事實重點係關於「黃傑齊所稱『檢察官(在110年12月20日開庭時)』『認證』證書是真的」及112年6月29日新增之文字標籤等情是否可採,其內容核與「反訴原告於前開發文時間即『110年9月底前』所發布之如附表一「妨害名譽字句」欄位所示之特定字句是否構成侵害其名譽權之侵權行為,殊為不同事實,所涉及時間亦明顯先後有別,且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與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間,及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與作為本訴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間,兩者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欠缺密切關係,審判資料亦不具有共通性及牽連性,更難認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與為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有何相同,揆諸前揭說明,難認本件反訴與本訴間具有牽連關係,本件反訴應非合法,應予駁回。
四、綜上,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 行為人 發表文章 左列文章中侵害名譽權之字句 證物 林嵩暉 評論:黃傑齊先生在昨晚(12/29)6點16分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出來之後,接著繼續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我把黃傑齊先生的話截圖貼在下面,這是他11個小時前貼出來的,而蘋果日報的報導是昨天晚上6點16分刊登的。請問黃傑齊先生:「黃檢察官已經有說你所宣稱的那張自己的GIA GG證書真是你的嗎?」「你真的有GIA GG證書嗎?」「這事有需要請黃檢察官回覆嗎?」人若不自知,那就牢底要坐穿了! (按以下為文字標籤) #黃傑齊 #花輪 #美國司法部公文 #美國司法部已證實黃傑齊沒有取得GIAGG證書 #黃傑齊當年名黃文正沒有取得GIAGG證書 #GIA已證實沒有發出Jackie Wen Hwang這張GG證書 #偽造文書罪 #詐欺取財罪 #誣告罪 黃傑齊先生在昨晚(12/29)6點16分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出來之後,接著繼續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 (按以下為文字標籤) 「#黃傑齊 #花輪 #美國司法部公文 #美國司法部已證實黃傑齊沒有取得GIAGG證書 #黃傑齊當年名黃文正沒有取得GIAGG證書 #GIA已證實沒有發出Jackie Wen Hwang這張GG證書 #偽造文書罪 #詐欺取財罪 #誣告罪」 發文日期為110年12月30日之林嵩暉臉書網頁(見本院卷一第222頁及卷二第3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