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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40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蔡永昌蘇隆惠陳貽男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40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姜秀龍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姜秀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因竊盜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易緝字第173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另犯竊盜罪,經本院92 年度上易字第294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度聲減字第47號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於民國91年12月27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0年10月21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署民國100年10月21日,法授矯字第1000126275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蘇隆惠

法 官 陳貽男

書記官 王秀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403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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