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0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80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新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6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新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蘇新漢因詐欺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6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經本院以94年度上訴字第4080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98年12月1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6月10日核准假釋,聲請人因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檢具法務部矯正署100年6月10日法授矯字第10001116881號函及所附花蓮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前來。經本院審核結果,認為並無不合。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