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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0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李英勇白光華劉秉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80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新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6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新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蘇新漢因詐欺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6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經本院以94年度上訴字第4080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98年12月1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6月10日核准假釋,聲請人因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檢具法務部矯正署100年6月10日法授矯字第10001116881號函及所附花蓮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前來。經本院審核結果,認為並無不合。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劉秉鑫

書記官 蔡宜蓁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08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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