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47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47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YNADA WIL.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8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YNADA WILLIAM DA COSTA 俞佳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 YNADA WILLIAM DA COSTA俞佳良因強盜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4169號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於96年2月2日送監執行,茲法務部矯正司於100年8月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司100年8月5日法授矯字第10001184321號函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