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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6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王炳梁黃雅芬陳世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26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孝武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100年執聲付字第1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孝武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孝武因殺人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7年度重訴字第1號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上訴本院以87年度上訴字第5007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303號上訴駁回確定,於88年4月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10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卷附法務部矯正司函及附件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炳梁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陳世宗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63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