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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8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郭雅美洪于智李麗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8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卜天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4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卜天金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卜天金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卜天金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2-3,經原確定判決定其應執行刑1年9月在案)。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 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李麗珠

書記官 陳禹任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⒈       │      ⒉        │      ⒊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                │
├──────┼────────┼────────┼────────┼────────┤
│  犯罪日期  │97年6月4日      │97年9月20日     │97年9月19日     │                │
├──────┼────────┼────────┼────────┼────────┤
│  偵查機關  │桃園地檢97年度偵│桃園地檢99年度偵│桃園地檢99年度偵│                │
│  及案號    │字第13578號     │字第1425號      │字第1425號      │                │
├─┬────┼────────┼────────┼────────┼────────┤
│最│法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                │
│後├────┼────────┼────────┼────────┼────────┤
│事│案號    │97年度審易字第  │99年度上易字第  │99年度上易字第  │                │
│實│        │1346號          │2203號          │2203號          │                │
│審├────┼────────┼────────┼────────┼────────┤
│  │判決日期│97年9月30日     │99年11月23日    │99年11月23日    │                │
├─┼────┼────────┼────────┼────────┼────────┤
│確│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                │
│定├────┼────────┼────────┼────────┼────────┤
│判│案號    │97年度上易字第  │99年度上易字第  │99年度上易字第  │                │
│決│        │2861號          │2203號          │2203號          │                │
│  ├────┼────────┼────────┼────────┼────────┤
│  │判決確定│97年11月25日    │99年11月23日    │99年11月23日    │                │
│  │日期    │                │                │                │                │
├─┴────┼────────┼────────┼────────┼────────┤
│ 備  註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86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