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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5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趙文卿林庚棟林孟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225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金忠
選任辯護人
張獻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金忠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陳金忠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 101年8月8日執行羈押,至民國 101年11月7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而被告陳金忠經本院審理時後,認涉犯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經判處罪刑在案,被告犯罪嫌疑顯屬重大。

二、茲本院認被告陳金忠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 101年11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林孟宜

書記官 賴立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54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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