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28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2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志成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5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志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志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3359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852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0年5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年4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4月19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