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44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44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呂妤葵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案號:102年執聲付字第13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妤葵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妤葵因偽造文書等罪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金訴字第2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上訴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662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174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1年8月2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年10月18日核准假釋出獄,爰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函及附件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並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