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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54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趙文卿林庚棟楊志雄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254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吳秉融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410號,中華民國102年 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楊志雄

                   書記官 賴立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542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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