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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127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莊明彰潘翠雪彭政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127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國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自由等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84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國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國華因妨害自由等罪案件,經本院以99年上訴字第3991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9 月,並經最高法院101 年台上字第1650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1 年6 月1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 年6 月28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 年6 月28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莊明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

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彭政章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127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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