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00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400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宗
聲請人因上列受刑人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102年執聲付字第15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宗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聲字第549號聲請定應執行刑1年7月確定。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1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12月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