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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8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蘇素娥宋松璟吳鴻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48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希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貪污治罪條例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2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希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希儒因貪污治罪條例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5145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減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055號判決確定。於101年1月19日送監執行,經法務部於102年1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1月2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吳鴻章

書記官 戴伯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88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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