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游聲勇
- 選任辯護人
- 林珪嬪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游聲勇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叁年拾月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游聲勇因殺人案件,前經本院認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3 年7月9日執行羈押,至103年10月8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3 年10月9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許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