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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02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葉騰瑞彭政章莊明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20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允宗(原名洪華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年執聲付字第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允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允宗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⑵因恐嚇罪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上易字第168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於100年3月9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103年4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4月3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彭政章

法 官 莊明彰

書記官 陳藝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02號於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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