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0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20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允宗(原名洪華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年執聲付字第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允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允宗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⑵因恐嚇罪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上易字第168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於100年3月9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103年4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4月3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