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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97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葉騰瑞彭政章陳芃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997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陸天舜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年執聲付字第8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陸天舜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陸天舜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 101年度上訴字第3379號判處有期徒刑 1年確定,於民國102年8月2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5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 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聲請人前開聲請,有法務部矯正署103年5月3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該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並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憑,是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0 日

法 官 彭政章

法 官 陳芃宇

書記官 李佳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97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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