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41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41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增榮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5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增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增榮因施用第一級毒品、誣告、恐嚇等罪,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2462號定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復因偽證罪案件,經本院100 年度上訴字第2928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989號上訴駁回確定。茲受刑人於101 年12月1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 年4月18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4月18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