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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7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葉麗霞陳志洋劉興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97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家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聲付字第8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家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家君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鈞院以民國101 年度上訴字第268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受刑人於102年3月1 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3年5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5月3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03年5月3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葉麗霞

法 官 陳志洋

法 官 劉興浪

書記官 王詩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73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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