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9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謝家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聲付字第8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家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家君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鈞院以民國101 年度上訴字第268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受刑人於102年3月1 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3年5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5月3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03年5月3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