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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000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陳世宗楊皓清孫惠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200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蕭正義
選任辯護人
黃宗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上訴第三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蕭正義羈押期間,自民國105年5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蕭正義前經本院認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既遂罪、同條第2項傷害致人於死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枝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並判處有期徒刑9年,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5年2月24日訊問後執行羈押,至105年5月23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5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12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楊皓清

法 官 孫惠琳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000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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