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5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15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章育維
(原名:章昱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自由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46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章育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章育維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上訴字第231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在案,併同他案,於民國102 年5 月2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 年4 月2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 年4 月2 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