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50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周盈文潘長生吳冠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150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章育維

      (原名:章昱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自由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46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章育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章育維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上訴字第231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在案,併同他案,於民國102 年5 月2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 年4 月2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 年4 月2 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吳冠霆

書記官 廖純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50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