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05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05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武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法務部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交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8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武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武哲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291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5750號判決確定。於民國102年7月1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年6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年6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104年6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