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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384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陳世宗黃斯偉孫惠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38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沈晏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文書罪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4 年執聲付字第14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沈晏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罪案件,經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733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於103 年10月1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 年10月1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孫惠琳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384號於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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