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99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99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金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聲付字第4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金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金城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鈞院以100 年度上訴字第2720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受刑人於民國101 年10月31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4年3 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年3月27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04年3月27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