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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224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許宗和蕭世昌沈君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22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卓哲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背信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執聲付字第4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卓哲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卓哲毅因背信罪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上易字第1834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於民國104 年5 月7 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 年4 月22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 年4 月22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沈君玲

書記官 彭于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224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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