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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7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洪于智宋松璟何燕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57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榮銘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11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榮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榮銘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上重更㈣字第2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經最高法院以104 年度臺上字第3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04 年3 月3 日送監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 年8 月19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 年8 月19日法授矯字第1050173593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73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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