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02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02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簡哲偉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9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哲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上易字第1947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年7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年7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60171757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