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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029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孫惠琳江翠萍陳勇松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02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簡哲偉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9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哲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上易字第1947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年7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年7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60171757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江翠萍

法 官 陳勇松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029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