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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369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楊力進沈君玲許宗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36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葉宗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執聲付字第10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宗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宗沛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上訴字第2861號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於民國104年7月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年8月1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年8月11日法授矯字第10601758041號函暨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許宗和

書記官 陳媖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369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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