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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6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郭玫利吳維雅鄭富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6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邦吉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法務部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40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邦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邦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2137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4月確定。於民國104 年2 月3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 年3 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3 月24日法授矯字第10601024301 號函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吳維雅

法 官 鄭富城

書記官 黃璽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65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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