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0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0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秉融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秉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秉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7年7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年7月6日法授矯字第10701710471號函及函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07年7 月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