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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205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王國棟許永煌曹馨方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亭君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存萬
即被告
鐘啓展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周宇修律師

陳家輝律師

上列被告等之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裁定如下:

主文

本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編號88所示鐘啓展部分所載「有期徒刑捌柒月」,應更正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編號88所示鐘啓展部分所載「有期徒刑捌柒月」,顯係誤載;此顯然之錯誤,並不影響判決之意旨與全案情節,爰裁定更正為「有期徒刑柒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曹馨方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055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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