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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32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吳淑惠黎惠萍張江澤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32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彭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4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尹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尹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而如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見本院卷第5頁),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黎惠萍

法 官 張江澤

書記官 林明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   轉讓偽藥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2年8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4.02.10    │   103.11.28    │
├───────┼────────┼────────┤
│ 偵察機關案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 │臺北地檢104年度 │
│              │偵字第22278號   │偵字第22278號   │
├───┬───┼────────┼────────┤
│      │法  院│    臺北地院    │      本院      │
│      ├───┼────────┼────────┤
│最後事│案  號│105年度訴字第35 │105年度上訴字第 │
│實  審│      │號              │2784號          │
│      ├───┼────────┼────────┤
│      │判  決│   105.10.12    │   106.02.16    │
│      │日  期│                │                │
├───┼───┼────────┼────────┤
│      │法  院│    臺北地院    │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5年度訴字第35 │106年度台上字第4│
│判  決│      │號              │023號           │
│      ├───┼────────┼────────┤
│      │判決確│   105.12.01    │   106.12.28    │
│      │定日期│                │                │
├───┴───┼────────┼────────┤
│ 備        註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323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