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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249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劉壽嵩梁耀鑌張育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24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羅崑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執聲付字第8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羅崑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簡字第5616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又因竊盜罪等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1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於民國103年10月1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7年7月2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年7月20日法授矯字第1070174434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從而,聲請人聲請裁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法 官 梁耀鑌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黃璽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249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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