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80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80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潘哲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搶奪等罪案件,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7 年執聲付字第35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哲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哲銘因搶奪等罪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並於民國101 年4 月5 日送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7 年3 月9 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 年3 月9 日法授矯字第10701554071號函及函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