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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80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邱同印黃雅芬鍾雅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80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潘哲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搶奪等罪案件,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7 年執聲付字第35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哲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哲銘因搶奪等罪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附件,並於民國101 年4 月5 日送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7 年3 月9 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 年3 月9 日法授矯字第10701554071號函及函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鍾雅蘭

書記官 陳志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806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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