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1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21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丁美雅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74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丁美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丁美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上訴字第271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月確定。於民國103 年5 月7 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8 年7 月5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經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 年7 月5 日法授矯字第10801702431 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