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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32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吳淑惠張江澤許永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32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文輝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81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文輝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5 年度原上訴字第81號撤銷改判處有期徒刑2 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以106年度台上字第3115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年7月1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7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70266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許永煌

書記官 郭侑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328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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