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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0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劉興浪林怡秀古瑞君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40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孫莎麗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 年10月31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8 年度上易字第1408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法第320 條之竊盜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384 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上訴人即被告孫莎麗所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罪刑,嗣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31日駁回上訴在案。茲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然本案為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故本件上訴為法律上所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古瑞君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08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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