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8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瑞欽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得利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瑞欽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瑞欽因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2罪)等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上易字第252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受刑人於民國104年8月1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年1月1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月11日法授矯字第1080150667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