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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848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孫惠琳連雅婷張育彰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沛樺
選任辯護人
張仁龍律師

鍾羽眉律師

高啓航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理由欄內關於「石明揚」之記載,應更正為「柯明揚」。

事實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內關於「柯明揚」之姓名記載,部分誤寫為「石明揚」,惟此誤植部分並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揆諸前述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周士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848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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