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65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世偉
上列受刑人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執聲付字第10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世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世偉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7月3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3年度矚上訴字第5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