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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3588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陳世宗呂寧莉周明鴻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王志強
選任辯護人
林志揚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盧德倫
選任辯護人
阮皇運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林羿廷
選任辯護人
林書緯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志強、盧德倫、林羿廷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拾年叁月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王志強、盧德倫、林羿廷等三人前經本院認為犯共同强盜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9年9月30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110年2月28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本院訊問被告王志強、盧德倫、林羿廷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0年3月1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二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周明鴻

書記官 謝雪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588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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